贵阳市新世界学校学生退费处理办法
发布:校办公室 来源:原创 发布时间:2025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:0
贵阳市新世界学校学生退费处理办法
为规范办学行为,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及学校具体实际情况,明确各类情况下学生退费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,以推动学校教育服务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进程,特制定以下退费处理办法。
(一)因病休学
1.入读未满一个月(含一个月)的,按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;
2.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/2学年或学期(含1/2)的,按收费标准的60%予以清退;
3.入读超过1/2未满3/4学年或学期(含3/4)的,按收费标准的50%予以退费;
4.入读超过3/4学年或学期的,不予清退。
(二)因异地求学进行休学
原则上每学期需缴纳10000元学费作为保留学籍费用。
(三)因参加艺术类高考培训保留学籍(限高中生)
1.入读未满一个月(含一个月)的,按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;
2.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/2学年或学期(含1/2)的,按收费标准的60%予以清退;
3.入读超过1/2未满3/4学年或学期(含3/4)的,按收费标准的50%予以退费;
4.入读超过3/4学年或学期的,不予清退。
(四)转学(转出)退费处理办法
1.入读未满一个月(含一个月)的,按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;
2.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/2学年或学期(含1/2)的,按收费标准的60%予以清退;
3.入读超过1/2未满3/4学年或学期(含3/4)的,按收费标准的50%予以退费;
4.入读超过3/4学年或学期的,不予清退。
(五)缴费后未就读学生
缴费后未就读学生,按照收费标准的98%予以清退。
(六)请长假退费
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学校将按实际未就读月份的学费的50%予以退还。短期请假(≤30天)不适用于本退费办法。
贵阳市新世界学校
2025年5月10日
